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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14  点击次数: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作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环保部还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三五”期间,是我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的关键期。随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对环境监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是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其次,是管理制度急需更新。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监测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此外,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尚需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等;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环节。最后,是制度规范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审核不落实、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环保部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同时,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其中,针对环境空气,要求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建立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质控体系及仪器参数变化预警体系。


  针对备受关注的空气质量问题,记者了解到,《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四项具体工作措施,以解决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此外,自2012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上述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随着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我部将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